Language:
使用者授權協議

請詳閱本使用者授權協議。本使用者授權協議(以下簡稱「EULA」)規範使用者使用邦奇狗有限公司或任何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所提供的電玩遊戲、應用軟體、軟體及其相關升級、修正檔、更新檔與相關服務(以下簡稱「產品」)。

本EULA以邦奇狗有限公司提供產品給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且使用者會使用這些產品為基礎。邦奇狗有限公司的隱私政策(《隱私政策》),構成了本EULA不可或缺的部分。安裝或使用產品,代表使用者同意始終接受並遵守(1)本EULA及(2)隱私政策。如果使用者不同意這些,請勿安裝或使用產品。

如果使用者在註冊了邦奇狗有限公司帳號,本EULA將與使用條款共存,且不會取代使用條款。如本協議條款與使用條款起衝突,以使用條款為準

邦奇狗有限公司保留根據下列第9條所述程序隨時變更、修改、新增或刪除本EULA條文的權利。

1. 賦予授權。
1.1 邦奇狗有限公司(或其授權者)賦予使用者安裝及/或使用產品(整體或部分)以及任何產品的非獨佔、不可轉讓、不可轉授、非商業用途的個人授權(以下簡稱「授權」),直至使用者或邦奇狗有限公司任一方終止本EULA。在未取得邦奇狗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者不得,也不得讓他人,將產品或本授權做商業用途。為了能繼續在特定硬體上使用產品,可能有必要進行更新、升級、修正和改動。本產品乃授權而非出售給使用者。

在適用情況下,產品的特定部分可能會用到第三方提供的功能,而其中部分功能會受到第三方供應商的管控,因而可能會產生額外條款及/或額外費用。使用者必須遵守這些額外條款:舉例來說,如果產品提供了VoIP應用程式,那麼使用者在使用產品時必須遵守相關的無線資料服務協議。請詳細審閱這類額外條款與額外費用。

1.2 使用者不得直接或間接(i)基於商業目的出售、出租、租賃、授權、散布、銷售、利用產品或產品的任何部分;(ii)對本產品的整體或部分實施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改編、複製或創作衍生作品(除非產品讓使用者透過特定功能創作、產生或提交使用者自創內容,且使用者需要為此開設帳號及遵守使用條款);(iii)針對本產品創作、使用及/或散布「自動化」、「修改器」、「腳本」或「巨集」電腦程式或其他「作弊」或「駭客」程式或軟體應用程式(無論是在網際網路或區域網路上的線上多人遊戲或單人遊戲裡);(iv)移除、更改、停用或規避本產品含有的任何版權及商標標示或其他原著及原創資訊、聲明或標籤,以及(v)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規定出口或再出口本產品或任何變造複製品。

1.3 使用產品時,使用者同意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規章和規定。使用者也同意遵守規範使用者使用產品的特定行為守則(以下簡稱「行為守則」),但這樣的守則未盡周嚴,邦奇狗有限公司可隨時進行修改。在任何情況下,使用者只能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使用產品。

例如(但不限制邦奇狗有限公司對使用者採取行動的權利),使用者不得:

a. 以任何形式創作、使用、分享及/或發表與產品有關且可能違反保密責任、侵害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個人隱私權或煽動不法行為(尤其是盜版、破解或散布仿冒軟體)的任何素材(文字、文句、圖片、聲音、影片等等);

b. 修改、扭曲、阻撓、擾亂、延遲、妨礙及/或加重異常負擔給整體或部分產品的正常功能,或其他使用者的產品可用性,或產品合作伙伴網路的正常運作,或嘗試進行上述任何行為;

c. 傳播或繁殖任何病毒、特洛伊木馬、蠕蟲、炸彈、毀損文件及/或類似的毀滅性裝置或與產品有關的毀損資料,及/或以任何形式組織、參與或加入攻擊邦奇狗有限公司伺服器及/或產品及/或其服務供應商與合作伙伴的活動;

d. 創造、提供或使用替代的產品使用方法,例如伺服器模擬器;

e. 不論出於個人或商業目的濫發聊天訊息,透過重複張貼類似的訊息來干擾對話流程;

f. 傳播或交流任何被視為帶有攻擊性的素材或內容(由邦奇狗有限公司酌情判斷),包括但不限於帶有傷害、威脅、非法、辱罵、騷擾、誹謗、蔑視、淫穢、色情性質,或帶有人種、種族歧視,或引人不悅的言語;

g. 騷擾或威脅任何其他產品使用者;

h. 不當使用協助服務或投訴按鈕,或發送假造報告給邦奇狗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i. 冒充邦奇狗有限公司的員工、代表、合作伙伴及/或代理商;

j. 冒充產品或邦奇狗有限公司相關代言人。

2. 所有權。
產品所含或涉及的所有權利、擁有權和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中以單獨或組合形式呈現的所有文字、圖像、音樂或聲音、所有訊息或資訊項目、虛擬角色、名稱、主題、物件、場景、服裝、效果、對話、標語、地點、特徵、圖表、概念、編舞、影片、影音效果、網域名稱以及任何其他要素),以及上述內容的任何及所有拷貝均屬邦奇狗有限公司或其授權者所有。產品受國家和國際法律、著作權條約與慣例以及其他法律保護。產品可能包含特定的授權素材,若是如此,在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邦奇狗有限公司的授權者可能會保護其權利。未經邦奇狗有限公司(在適用情況下,也包括邦奇狗有限公司的授權者和代表)的事先允許,不得基於任何原因或以任何方式複製或展示此類授權素材。除非本EULA有明確規定,否則邦奇狗有限公司將明確保留本協議未賦予給使用者的所有權利。

本授權並未授予產品的任何所有權或擁有權,且不應解釋為銷售產品的任何權利。

3. 取用產品
3.1 產品可能受數位版權管理軟體(以下簡稱「DRM軟體」)保護。因此,使用者同意、知悉並贊同下列有關DRM軟體的事項:(I)安裝產品時會在使用者電腦上一併安裝DRM軟體;(II)DRM軟體可能會限制產品安裝次數;(III)DRM軟體可能會在使用者電腦上安裝其他額外元件來達到防拷保護的目的;以及(IV)安裝及/或首次啟動產品時,可能需要連上網際網路以透過DRM軟體解鎖產品。邦奇狗有限公司不對任何 DRM 軟體可能安裝到使用者電腦上的元件負責任,除非該 DRM 軟體直接因邦奇狗有限公司重大過失而造成使用者電腦或資料損害。

3.2 如果使用者在相容行動終端機上使用產品,本3.2條適用於使用者和使用者使用產品的行為:

在本EULA裡,「相容行動終端機」指的是任何能夠連接網際網路來取用產品的可攜式裝置。「相容行動終端機」涵蓋了功能手機、智慧手機、平板電腦和個人數位助理(PDA)。

a. 產品取用。要在相容行動終端機上使用產品,使用者必須連上電子通訊網路。連線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動服務供應商及/或電信營運商收取的費用)由使用者個人承擔。使用者知悉產品品質、反應時間或能否取用特定功能,取決於使用者的相容行動終端機和電子通訊網路的能耐。若這為使用者帶來不便,邦奇狗有限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使用者知悉產品可能無法在所有行動裝置上使用,也可能無法透過所有電信營運商或網路服務供應商來使用。

b. 個人資料的收集:為了提供使用者更棒的遊戲體驗、改進服務與產品支援,邦奇狗有限公司可能會就使用者使用產品、使用者的連線資訊及/或使用者的相容行動終端機收集和保存與使用者相關的資料。特定的資料會被記錄、歸檔、分析和使用來創造使用者統計數據。邦奇狗有限公司十分重視使用者的隱私,除非經過使用者明確授權或在特殊情況下,否則邦奇狗有限公司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洩漏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當需要遵守法律義務或保護邦奇狗有限公司的權利和其他使用者與第三方的權利時,邦奇狗有限公司可能有責任披露或分享使用者的個人資料。這包括基於詐欺防護和降低信用風險的目的與其他公司和組織交換資訊。此外,邦奇狗有限公司保留收集、保存及使用使用者的匿名資料的權利。若想進一步瞭解邦奇狗有限公司如何使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請參閱隱私政策。


然而,請注意,使用者在產品中(包括在遊戲聊天訊息裡)表示或發送的意見、建議及/或推薦,邦奇狗有限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也不會表示認可。這類通訊內容由發表言論的使用者負起全責。

4. 購入產品為實際媒體的有限保固。
如果使用者購入的產品為實際媒體(CD、卡匣或DVD-ROM),本第4條適用於使用者:

邦奇狗有限公司保證自使用者購入含有產品的實際媒體起九十(90)天內,該媒體不會有任何材料或製造瑕疵。如含有產品的實際媒體在期限內被證實有瑕疵,邦奇狗有限公司會酌情選擇免費(a)修補任何瑕疵、(b)更換產品、(c)以等值或更高價值的類似產品替換(若邦奇狗有限公司不再製造該產品或邦奇狗有限公司已無該產品庫存),或(d)退費給使用者,但使用者必須向邦奇狗有限公司出示有瑕疵媒體的書面購買證明。這是本條所述明示保固提供給使用者的唯一補救措施。退回產品申請保固更換時,請用保護妥當的包裝寄回原始產品CD、卡匣或DVD(如適用),並且附上:(1)帶有日期的銷售單據影本;(2)使用者的姓名與寄回地址(以打字方式或清楚列印);(3)簡單說明有什麼瑕疵、使用者遇到什麼問題,以及使用者用來執行程式的硬體和系統。

5. 保固免責聲明,責任限制。
使用者明確知悉使用者自行承擔使用產品的風險。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產品乃是「按現狀」且「照原樣」提供。邦奇狗有限公司、邦奇狗有限公司的授權者、通路合作伙伴和相關服務供應商就下列各項不提出任何型式的明示、暗示或法定的任何保證、條件、保固或其他條款,且明確表示不負任何責任:(A)其合適性、準確性、時效性、完整性、可靠性或安全性;(B)其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C)所有權、無侵權的暗示擔保;(D)其市場價值;或(E)使用者的滿意度。邦奇狗有限公司不保證產品能夠連續使用且不含錯誤、不保證會修補瑕疵,也不保證產品不帶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有關選擇產品來達成使用者的預期結果,以及產品的安裝、使用和產生的結果,所有責任由使用者承擔。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針對使用產品或任何相關第三方服務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邦奇狗有限公司、邦奇狗有限公司的授權者、通路合作伙伴和相關服務供應商不負任何責任。這包括但不限於(A)任何形式的損失,無論是侵權行為(包括違反或疏忽法定責任)、合約、虛假陳述(無論是無辜或疏忽)或其他,(B)直接損失;(C)意外損失,(D)附帶損失,(E)衍生性損失,以及(F)間接損失。

儘管有前述責任限制,如果使用者與邦奇狗有限公司或其授權者、通路合作伙伴及相關服務供應商產生糾紛,使用者唯一的補救措施是停止使用產品以及尋求損失賠償(如適用)。若將任何購入的產品用在不適用法定保固的相容行動終端機上,邦奇狗有限公司的責任僅限於退還產品的購買費用(直接或間接透過其通路合作伙伴或相關服務供應商)。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邦奇狗有限公司、其授權者、合作伙伴及相關服務供應商的責任總額,不得超過使用者就該產品實際支付給邦奇狗有限公司(或其授權通路商)的金額。

本條款不排除邦奇狗有限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本第5條不應影響邦奇狗有限公司因邦奇狗有限公司的疏忽、詐欺或虛假陳述而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所應負起的法律責任,也不影響在適用法律下不可排除或不可限制的任何其他責任。

就本第5條而言,邦奇狗有限公司的授權者、通路合作伙伴和相關服務供應商是本條所述責任限制的第三方受益人,並有權對使用者執行本EULA。

6. 賠償。
如果使用者違反本EULA,使用者得完全負責承擔因此對邦奇狗有限公司、其授權者、通路合作伙伴、相關服務供應商及分包商、產品其他使用者或任何其他個人或法律實體造成的任何損害。

使用者特此同意維護及保障邦奇狗有限公司、其授權者、通路合作伙伴、相關服務供應商及分包商免於任何索賠或主張的索賠、責任、損失賠償及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無論這些直接或間接歸咎於使用者的過錯,及/或因(A)違反本EULA的任何條款,或(B)使用者使用或濫用產品而導致。針對使用者同意賠償邦奇狗有限公司的任何索賠,邦奇狗有限公司保留自行承擔責任、自費進行辯護的權利。本第6條在本EULA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7. 終止。
本EULA自使用者購買、下載或使用產品(以較早者為準)之日起生效,直至依據其條款而終止。邦奇狗有限公司(或其授權者)有權基於任何理由終止本EULA,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維護、法規遵循或經營考量。如使用者未違反本EULA條款,邦奇狗有限公司得依情況提供合理補救措施(例如退費、替代產品或其他合理安排)。如果由邦奇狗有限公司終止本EULA,終止將在(a)向使用者發出通知,或(b)終止使用者的邦奇狗有限公司帳號(如有),或(c)邦奇狗有限公司決定停止提供及/或支援產品之時生效。如果使用者未能遵守本EULA的任何條款與細則,本EULA將自動終止。在本EULA基於任何理由終止後,使用者必須立即移除產品並銷毀使用者手中的所有產品拷貝。

8. 本EULA或產品變更。
邦奇狗有限公司保留基於安全、法規、最佳實務或監管等原因而酌情修訂、更新、更改、修改、新增、補充或刪除本EULA特定條款的權利。所有變更將公告於邦奇狗有限公司官方網站,或以其他合理方式通知使用者。若使用者在變更公告後仍繼續使用產品,視為同意變更。使用者應定期查閱本EULA來獲知相關變更。如果使用者不接受本EULA日後的任何變更,或該等變更導致使用者不再同意或遵守本EULA,使用者可以依據第7條終止本EULA,且必須立刻移除產品並銷毀所有產品拷貝。如果使用者在本EULA修訂後仍繼續使用產品,則表示使用者完全且不可撤銷地接受任何及所有相關變更。

邦奇狗有限公司可基於任何原因或是在沒有任何特定原因下,隨時酌情修改產品,尤其是基於更新、維護運作及/或重置等技術原因來改善及/或最佳化產品。使用者同意產品可自動安裝或下載修改程式。使用者同意邦奇狗有限公司可在發布更新版本後停止支援較早版本的產品。邦奇狗有限公司的通路合作伙伴與相關服務供應商沒有義務提供有關產品的任何維護服務或客戶支援服務。邦奇狗有限公司也保留修改第1條中「行為守則」的權利,好對產品的使用設定限制。

9. 其他條款。

9.1 分割性。如果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主管當局判定本EULA中的任何條款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或該條款的相關部分應在規定下被視為已刪除,且本EULA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將不受影響。如果本EULA的任何無效、不可執行或不合法條款在刪除了某一部分後可成為有效、可執行且合法的條款,則該等條款應在反映邦奇狗有限公司原有意圖的前提下進行最小程度的必要修改,以使其合法、有效及可執行。

9.2 不放棄權利。如邦奇狗有限公司(或其授權者)未能或延遲行使本EULA或法律所賦予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並不構成放棄該等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也不會排除或限制該等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進一步行使。行使其中一項或部分權利或補救措施,並不會排除或限制進一步行使該等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只有在邦奇狗有限公司或使用者簽署書面聲明確認放棄行使權利或補救措施後,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行使方可生效。

9.3 法律與管轄權。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EULA以及因本EULA、其主旨或構成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糾紛或索賠(包括非合約性質的糾紛或索賠)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並依據該法律進行解釋。本EULA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並依據該法律進行解釋。若因本EULA引起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當您以任何形式按下「同意」或安裝、使用本產品,即代表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EULA。

本EULA僅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