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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合約旨在明定使用者,在進行本公司提供之所有網路遊戲時,應享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亦同時記載本遊戲所屬公司,應該擔負之各項責任,請務必詳讀本合約之內容,以保障您個人權益。 一旦您按下「同意」鍵後,即表示您同意並且願意成為會員,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類遊戲服務時,恪遵本約之諸項規定,如有違法願負相關法律責任。如您無法接受本合約內容, 請您按下「不同意」鍵離開本頁面,本公司亦無法向您提供遊戲服務。

如您是未滿二十歲之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您必須在加入會員前,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或監護人)閱讀本合約書,並得到其同意,才可註冊及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會員服務; 一旦您完成註冊並開始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即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之各會員服務條款。

本公司僅提供遊戲網站,讓會員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線上遊戲,因此於購買或下載相關遊戲及相關套件前,請您務必確認進行各遊戲之最低硬體需求是否符合需求,否則本公司無法保證您的權益。 另外,也請您確認您的年齡是否適合進行各該遊戲之分級。相關硬體以及年齡分級,本公司均會在個別遊戲及套件之下載點及包裝上予以註明。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您享有三天之契約審閱期,您可以於線上或列印本合約紙本後詳細閱讀。當您在下列方框內打勾時,即視同您已行使契約審閱期之權利,並已閱讀本合約全部條款。

立合約書人:
本服務使用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台灣卡普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一、 合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公告、活動規定或宣傳內容。
2. 費率表、各遊戲服務合約及遊戲管理規章。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二、 名詞定義:
以下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合約、各別遊戲服務合約及遊戲管理規章:
1.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2. 儲值:係指甲方依照乙方所定之付費方式,所兌換並儲存於甲方於乙方遊戲網站開設之會員帳戶之點數(即平台幣),甲方得再以點數使用本服務兌換為各遊戲之內部點數(遊戲幣或其他遊戲內點數)或電磁紀錄(即虛寶或其他虛擬服務)。 若甲方將前述點數移轉為各遊戲內部之其他點數(點數之名稱依乙方於儲值中心及各遊戲官網公告為準)即視為消費行為已完成,將無法辦理退費。
3. 線上遊戲:係指甲方以其電腦設備、家用遊戲機、掌上遊戲機、行動裝置等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站平台旗下各遊戲或本服務程式,使甲方得與不特定之多數人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4. 程式漏洞(BUG):非乙方設計本服務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5. 外掛程式:係指除乙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與甲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 非乙方所提供用以影響乙方線上遊戲程式運作、影響封包傳輸或破壞遊戲平衡之程式。
6. 遊戲管理員(簡稱GM):由乙方所聘僱,擔任維護本服務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本服務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7.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遊戲網站使用本服務起,至登出遊戲網站止,遊戲網站電腦系統對甲方使用本服務過程所為之記錄。
8. 遊戲管理規章/服務合約:係指由乙方訂立,供作規範遊戲網站下所提供各遊戲或各代理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構成甲、乙雙方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9.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全部功能之軟體。
10. 免費遊戲:指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提供甲方使用之遊戲服務。在甲方未支付乙方任何遊戲費用前,乙方將無須負擔下述任何違約之責任。
11. 必要成本: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期間之乙方最低遊戲營運成本,包括倉儲、貨運、上下架、代銷抽成等通路成本,及設計、製造、包裝與服務遊戲點卡產生之直接成本。
遊戲內之行為,包含角色名稱不當、發言不當、使用或散佈外掛,利用遊戲BUG,影響GM(遊戲管理者)值勤等,本公司將視情況予以停權至刪除帳號處分。
三、 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付費下載本服務相關軟體或購買本服務遊戲套件七日內,向原購買處業者,請求全額退費,如原購買處業者不為處理或不能處理時,由甲方向乙方請求退費。 但已於遊戲中使用之遊戲套件或軟體者(已兌換為遊戲幣、虛寶或其他服務),不在此限。
甲方請求退費時應依乙方之規定辦理,並檢具購買時之發票及保持產品、包裝之完整性,包含虛寶銀漆不得刮開、序號未儲值等,否則乙方得拒絕甲方退費之請求。
四、 會員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服務應先登錄為會員,並應於遊戲網站登錄完整、詳實、真實且為符合身分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不得冒名使用第三人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向乙方申請更正之。
如甲方有冒名使用第三人之個人資料登錄為會員,或因未提供真實、完整之資料,或原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前,經乙方發現,得通知更新, 或逕行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遊戲歷程查詢、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服務及使用帳號內之剩餘點數。查為冒名使用者,乙方並得終止本合約。
乙方將採取一般必要即合理之措施以保護甲方提供個人資料。有關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請詳見本公司「個人資料暨隱私權政策」。
五、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確認後即正式提供該組帳號及密碼予甲方使用,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 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取得之密碼需於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甲方若因病毒程式或利用任何非乙方之連結方式使用本服務,因而造成帳號被盜取等類似情事,乙方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或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之處理:
甲方如發現自己之會員帳號、遊戲帳號遭第三人盜用,或有其他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經乙方核對甲方身分無誤後,立即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 該段期間帳號角色內之時效性商品將不予返還。經甲方檢具會員服務申請表格等證明文件與乙方後,乙方得更換帳號之新密碼與甲方。如乙方發現有前開情形之虞,經向甲方確認後,亦同。
甲方得使用「CAPCOM遊戲歷程暨帳號證明申請表」,向乙方申請帳號證明,據以向警察機關報案。乙方將依據警方來函,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遊戲記錄」、「連線記錄」、「帳務記錄」等相關資料作為其偵辦之用。
前項情形,甲方帳號內儲值之平台幣、相關電磁紀錄、遊戲歷程如已遭使用、修改或移轉時,如係因乙方安全維護措施之疏失所致,乙方應予以甲方適當之補償, 但如因病毒程式或甲方保管不慎而導致帳號、密碼外洩等可歸責於甲方事由所造成,概予乙方無涉,甲方應自循司法途徑解決。
七、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檢具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書面正本方式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於核對甲方身分證明無誤後,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八、 服務之暫停服務與更改:
甲方應瞭解並同意,雖然乙方將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服務之運作,然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仍可能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乙方、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阻礙, 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而造成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中斷、暫停、遲延、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之情形。因此,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且不負任何責任:
1. 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或網站營運設備故障時。
2. 乙方對於遊戲網站、本服務程式或各線上遊戲等軟硬體設備進行定期性或例行性維護。
3.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或資料之完整性所為之必要處置。
4. 其他任何因天災、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導致遊戲網站無法正常營運,而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九、 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以合理技術及維護維持其系統設備,避免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但如因ISP網路線路的品質不良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 造成遊戲進行中產生LAG或進度回溯的情形,而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而為按時計費遊戲服務或遊戲內有按時計費之服務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被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使用本服務之時間。
十、 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於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或有程式漏洞時, 乙方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事由違反前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之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且於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而未完成修復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甲方不得異議。
當本服務因硬體設備變更、調整或使用人數增加時,甲方同意乙方得將其使用之帳號及遊戲記錄轉移或複製至其他位置,甲方並應配合進行相關設定以因應此類調整。
十一、 權利歸屬:
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虛擬商品、寶物、虛擬金幣等電磁記錄),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所有,除事先經乙方之合法授權外, 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 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來提供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亦不得對於因持有或占有乙方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而為移轉、買賣、讓與或其他處分之行為,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甲方僅於遊戲內按照本合約及遊戲管理規章取得該遊戲電磁記錄之使用支配權。
乙方遊戲網站所提供之一切遊戲服務,僅限甲方於個人娛樂之目的及按照乙方既定之平台機制範圍內被授權使用。甲方不得將之利用於商業活動(含網咖、娛樂中心、商業宣傳活動), 亦不得將此授權以任何方式轉讓與非甲方之第三人。
十二、 遊戲管理規章:
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乙方於各遊戲均設有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章,且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乙方並得視情形變更遊戲管理規章,於乙方於各乙方網站、各遊戲首頁公告後生效, 甲方應確實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章。
十三、 違反遊戲管理規章之處理:
除本合約之規定外,有事實足認甲方於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章時,乙方除得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甲方【台灣卡普空官網】會員帳號或遊戲角色名稱,並於官網公告週知, 並得依遊戲管理規章,按其情節以下述方式限制甲方使用遊戲權利:
1. 禁言處分:暫停甲方於遊戲網站一定時間內輸入文字與他人溝通之權利。
2. 角色停權:係指暫停甲方使用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之角色人物進行遊戲之權利。
3. 其他處分:依各遊戲管理規章特別規定之處分方式辦理。
甲方違規行為已構成終止合約事由,而已由乙方終止合約者,得終止一切服務,且不返還甲方已儲值之款項。
十四、 申訴管道與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章之處置不服時,得於官網公告揭露翌日起七日內透過乙方二十四小時開放之問題回報系統, 向乙方客服中心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十五、 合約內容之變更: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之權利,並在未來若有進行修改,將於遊戲網站首頁及各遊戲首頁公告之,或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於十五日內如未為反對之表示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甲方已同意並接受乙方合約變更之內容。如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已為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十六、 費率之標準及調整:
費率採按時計費時,甲方計費時間可能包括間歇斷線、回溯、日常維護、緊急維護以及登入伺服器所需時間等,詳細收費標準如各遊戲網頁所載。
費率、費用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如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一小時費率計算。
乙方應於費率、費用調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各遊戲網頁、遊戲進行中或遊戲起始畫面公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十七、 甲方應遵守之義務: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網站、留言板、群組或遊戲介面傳播或散佈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毀謗性或侵害他人隱私及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亦不得為商業廣告廣告或販賣商品、服務或遊戲虛擬商品、寶物、虛擬金幣。
甲方不得於現實世界中就本服務所提供之任何內容(包括且不限於帳號、虛擬物品、虛擬貨幣、電磁記錄等)進行任何交易。
甲方未經合法授權者,就乙方提供之遊戲軟體及套件,不得予以出租、轉售或從事其他營利行為,更不得對本網路遊戲使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惡意攻擊或進行複製(copy)、散佈(distribute)、 修改、解碼(Decompile)、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更動、破壞等行為。
甲方有上述行為時,一經乙方查證屬實,乙方除得立即終止甲方本合約外,且不退還任何費用。如有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法究辦。
甲方透過金流平台服務(含信用卡)購買本服務或儲值者,除已依本合約規定辦理退費者外,如因取消交易導致乙方遭到扣款,或未向金流服務業者繳納費用致乙方無法收取費用者, 乙方得於甲方完成付款前,先行停止本合約內一切使用遊戲或服務之權利,經乙方通知限期繳納而仍未繳納者,終止本合約。若有詐欺或其他違法情事,乙方將依法究辦。
十八、 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向乙方以書面方式終止本合約。除依本合約第三條規定辦理全額退費者外,乙方應於甲方完成退費申請程序後開始起算三十日內,按甲方未使用之儲值(需扣除贈送之點數)金額扣除40%(乙方必要成本) 及郵資/匯票等手續費用後, 以掛號寄送支票或以現金、信用卡、匯票等方式,將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之殘值予以退還。
除依本合約上述乙方得終止合約、不予退還費用之情形外,甲方倘有違反本合約其他條款或各遊戲之遊戲規章情節重大,或有經通知改善而不改善之情形者,乙方亦得於官網公告後立即終止合約,或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為避免帳號惡意註冊之情事,甲方同意乙方保有拒絕曾申請契約服務終止之身分證字號進行註冊之權力。
十九、 送達: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官網公告或甲方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乙方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即視為已為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過失、資料不完整等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二十、 合約爭議: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章之解釋及適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